吴立骏律师代理投资者诉方正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获得法院支持

争议双方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上交所、深交所首批会员,于2011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01。方正证券在全国拥有360多家证券营业部、36家期货营业部,员工多达六千多人。

    董军玲、万德惠、吴国东、张素华、张周建、蒋光荣等作为个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入方正证券公司股票。

纠纷过程及诉讼请求

    2014年下半年起,上证指数、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板块均呈整体上升趋势。同期,方正证券公司股价亦呈整体上涨趋势。方正证券公司股价显示:2014年7月1日为5.42元/股、2014年12月31日为14.09元/股、2015年4月22日为16.47元/股。

    2015年6月起,上证指数、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板块均逐步呈整体下跌趋势。方正证券公司股价亦呈整体下跌趋势。方正证券公司股价显示:2015年6月12日为15.06元/股、2015年7月14日为11.02元/股、2015年7月15日为10.30元/股、2015年10月26日为7.44元/股。

    2015年7月,方正证券因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5月,证监会作出[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吴立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在以上相关时间内购买了方正证券的股票,受到不同程度的投资损失。

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

  1. 关于方正证券公司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问题。
  2. 关于本案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如何确定以及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问题。
  3. 关于方正证券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投资者主张的投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4. 个人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应如何认定以及方正证券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关于焦点一。《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而如何定义重大事件、重大遗漏,一审法院援引了《证券法》相关法条,认定方正集团公司与案外人利德科技公司、西藏昭融公司、西藏容大公司刻意隐瞒关联关系和签署涉案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致使其IPO相关公告及上市后各期定期报告中,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涉案补充协议。

    关于焦点二,几个关键时间点的确定。证监会认定方正集团、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未披露涉案信息,该日是最早作出虚假陈述之日,故应确认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关于虚假陈述揭露日,双方当事人对于2015年7月15日为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均无异议。关于虚假陈述基准日和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确定,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33条及第32条进行确认。

    关于焦点三的因果关系,《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从以上规定来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投资者只须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证明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买入和卖出涉案股票存在损失,即应认定其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只需要证明其在相关时点进行方正证券股票交易并产生损失,即已完成其举证责任,证明了其主张的投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焦点四经济损失的认定,需要考虑投资人的实际损失、以及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方正证券发布受到证监会调查的公告导致股价下跌导致的损失。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判决方正证券向投资者们赔偿损失。

二审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分析

    方正证券就一审的诉讼时效已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5月5日作出,而在5月10日才在官网上正式对外公布了。一般投资者在此时才能通过权威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方正证券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且受到了行政处罚的事实。

    结合《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之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即2017年5月10日开始起算。虽然方正证券公司提供了中国证监会的网页截图和部分媒体转载的信息截图,但是上述渠道均非普通投资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关注到的信息来源,不能以此推断普通投资者在5月5日就已经知道方正证券公司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从而起算诉讼时效。因此驳回上诉。

律师说

    由于证券市场信息对不对称性、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巨大经济利益或损失,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不仅给中小投资者造成亏损,而且动摇了投资者对于市场公平环境的信心,越来越成为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与严厉打击对目标。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通过诸多举措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拓宽投资者的权利救济渠道,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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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骏

本案负责合伙人
证券市场纠纷、商业合规与商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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