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婧律师代理杭州固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导言

        本案争议标的金额不到四万元人民币,案情并不复杂,但败诉一方上海青客设备租赁公司却以员工离职为理由否认付款义务,拖延支付货款时间。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宋婧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杭州固武公司。

争议双方及诉讼请求

        杭州固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青客公司于每月月初通过后缀为qk365.com的电子邮箱向固武公司发送上月交易对账单,经固武公司确认后,青客公司于月末向固武公司发送结算邮件,并要求固武公司根据结算单金额开具抬头为青客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双方对账确认,青客公司共结欠固武公司货款36,591.97元未付。为此,固武公司提起诉讼。

证据及理由

        固武公司为了证明存在合同关系、且已向青客履行了供货义务,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电子邮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但还有一部分证据,无法提交,即:固武通过青客的“工程抢单”软件承接青客公司业务,将货物送至青客公司指定地点后,通过“工地锁”软件获取大门密码进入,将货物留存于公寓内拍照上传以作为送货完成的凭证。这些接单、送货等证据均记录在相关软件内,但软件已无法登录,所以难以举证。

        青客公司辩称:固武公司未充分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交易具体情况等,且否认固武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发件人系青客公司。

一审及二审判决及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固武提供的电子邮件后缀qk365.com系青客公司关联公司的域名,部分对账邮件系由“对账组”拼音构成的电子邮箱发送,且在邮件内指定了发票开具的具体抬头,由此可以反映对账邮件系青客公司对双方买卖合同价款的确认。即便固武公司无法提供买卖合同、送货凭证等证据,亦不能否定青客公司结欠固武公司货款的事实。

        二审法院肯定了一审法院判决,并提示青客公司“应在其职员离职前做好相关业务的交接,以负责供应商的同事均已离职为由、不确认曾经的对账结果并要求重新对账的意见”,法院不予接受。

        因此,固武公司在一审、二审中要求取得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说

       固武公司追讨货款长达一年半之久。对于商业社会中大量存在的、不曾中规中矩签订过书面文件的合同关系,比如口头协议、事实合同,作为诚信履行义务的合同一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很重要。

        青客以固武没有证明交易具体情况为理由拖延支付货款,是由于交易过程的抢单、拍照均发生在青客的平台之上,固武没有留存备份。当纠纷发生时,固武无法登录平台帐号,自然就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也就给对方以否认固武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借口。如果固武公司每次在送货完成后,手机拍摄几秒视频,公司留存并提交青客平台,即使后来青客平台帐号无法登录,公司备份视频也是有利证据。

        对于青客否认本公司离职员工以前处理的对账单,如果员工确实越权代理,也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表见代理规则,可以保护善意的合同相对方,何况在本案中,根本不存在青客员工无权或越权的问题。法院对于青客合同责任的认定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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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婧

本案承办律师
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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