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关于劳动争议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下)

一、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一)案情简介

 1.骆某为某超市营业员。2017年,骆某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为由提出辞职,并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诉求。在涉及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时,因不服仲裁裁决和一、二审判决,骆某向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据法院审理查实,骆某前十二个月工资构成主要为基础工资、超时工资、其他补贴、绩效奖金等,平均为3500元/月,剔除各项社保扣除、个税之前的工资后,实际领取工资合计40843元,平均3403.59元/月。

 法院一审、二审均以3403.59元作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用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高院再审最终判决认为,计算平均工资剔除各项扣除不当,予以纠正。据高院计算,骆某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为42300元,平均3525元/月。

 2.王某为某餐饮公司员工。2014年,公司以裁员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随即提起仲裁申请,后因对补偿金金额不满又诉至法院。王某认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005元,而仲裁认定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1589元。双方各自主张的金额差额主要为加班工资部分。对此,法院判决认为,经济补偿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础,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得,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因此最终认定王某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1589元。

 (二)案件焦点

 1.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应为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2.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是否应包含加班工资。

 (三)律师观点

 1.所谓应发工资,是指在剔除各项社保扣税、个税之前的工资;而实发工资是指扣除社保缴费、个税之后实际拿到的到手工资。对此,法律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不仅应包括社保、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还应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共同组成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

 2.对于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是否应包含加班工资,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不同观点。部分认为不应包含加班工资,主要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范围中并未提及加班工资。部分认为应包含加班工资,这一观点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近些年来的变化,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对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规定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则去掉了“正常生产情况下”这一描述。在实践中,各地也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例如上海、浙江等地在计算离职前月平均工资时剔除了加班工资,而北京、广东等地则将加班工资计算在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之内。

 (四)法院观点

 1.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应为应发工资。

 2.月平均工资是否要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需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OC-Law-Firm-Lawyer-Mr-Xu-Jie.jpg

徐杰

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刑事、知识产权、私募基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