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李某咨询关于如何订立有效遗嘱一事,具体情况为:李某及其配偶名下有两处房产及银行存款,现二老已年逾70岁且膝下育有几名子女,为避免出现二老百年后遗产分配存在分歧,故希望在意志清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明确财产的分配。因此李某咨询如何有效订立遗嘱,是否打印一份遗嘱并签字后即可生效?或者是否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方能视为有效?
接受咨询的律师在了解二老的想法后回复了相关问题,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的形式具有多种,分别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并对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要求,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除打印遗嘱外,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在危及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亦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外,《民法典》亦取消了对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相关规定,即若当事人订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出具的遗嘱为准,但遗嘱的订立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