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出台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部分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广泛关注和担忧。

二、内容摘要
条款
内容(摘要)
备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但是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规定明确,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者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存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规定》明确,信息处理者通过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规定》明确,信息处理者通过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专家评价

此次《规定》的起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民法典人格权编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针对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从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规定了16个条文。

下一步,最高法将持之以恒抓好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各项工作,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四、实务观察

“人脸识别第一案”于2021年4月9日二审宣判。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人民网评价:具有标志性的个案判决,往往会成为法治生成正义的落脚点、法治不断进步的增长点。期待本案的“尺寸之功”,能够发挥影响性诉讼的示范意义,进而推动个案正义转向制度正义,让法律文本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五、 关键词法条

关键词

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处理者

《电子商务法》

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确认格式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人格权、近亲属继承(自然人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参考:

1.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15901.html ]

2. 学会对违法采集使用人脸信息说“不”:[ https://tinyurl.com/srs87zkn ]

3.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 处理人脸信息必须征得同意不得强迫:[ http://legalinfo.moj.gov.cn/pub/sfbzhfx/zhfxfzzx/fzzxyw/202107/t20210729_432842.html ]

4. 人民网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意义非凡:[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1/0410/c223228-320745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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