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清算的启动要件
(1)前提条件:公司已发生解散事由(如章程规定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2)核心标准: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账面资产≥负债),但因清算障碍无法自行清算。
(3)启动主体:债权人、股东、董事等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
2.破产清算的适用情形
(1)法定破产原因: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启动主体:债务人、债权人或清算组(强制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时)。
(3)特别限制:执行程序中发现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可直接移送破产审查。
实务难点:账面资产与实际变现价值的差异可能导致强制清算向破产清算转化。例如,某教育培训公司强制清算时账面资产充足,但因违规办学导致退费债务激增,最终转入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