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More Articles Essays 遗嘱中“赠与条款”的法律效力分析 遗嘱中“赠与条款”的法律效力分析 2025-06-20 债权债务, 民事诉讼, 民法典, 法律, 继承 Chen Chen 一、遗嘱赠与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1.遗嘱赠与的合法性基础 遗嘱中的赠与条款本质属于遗赠,即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财产无偿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国家)的行为。其效力源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需符合以下要件: (1)遗嘱形式合法:需严格遵循法定遗嘱形式。例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参与并签名。 (2)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愿,排除欺诈、胁迫或篡改的可能。 (3)财产权属明确:被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且未侵害他人权益(如共有财产中他人的份额)。 2.与生前赠与的区分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核心差异在于: (1)生效时间:遗赠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而生前赠与在赠与人交付财产或完成登记时生效。 (2)法律行为性质: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仅需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生前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合意。 (3)撤销权限制:生前赠与在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公益或公证赠与除外);遗赠一旦生效,受遗赠人需在60日内明确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二、遗嘱赠与的法律效力范围与限制 1.优先于法定继承与普通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赠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遗嘱中既有遗赠条款又有遗嘱继承条款,且内容不冲突,则分别执行;若冲突(如对同一财产重复处分),则需根据遗嘱文义解释或时间顺序(以最后遗嘱为准)确定优先性。 2.对受遗赠人的约束 (1)接受期限:受遗赠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遗赠之日起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2)债务豁免:与遗嘱继承不同,受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除非遗嘱明确要求其以受赠财产清偿债务。 3.对继承人的影响 (1)遗产分割义务:继承人需协助执行遗赠条款,例如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2)撤销权争议:若遗嘱人生前存在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且遗嘱内容与之冲突,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3)否定说:遗嘱可视为对生前赠与的撤销,继承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4)肯定说:赠与合同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继承人需继续履行,但受限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对撤销权的限制(如公证赠与不可撤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明确,继承人不得对已明确放弃撤销权的赠与合同行使任意撤销权。 三、特殊情形下的法律适用 1.死因赠与的效力争议 死因赠与(约定以赠与人死亡为生效条件的赠与)与遗赠高度相似,但法律性质不同: (1)法律适用:死因赠与因涉及继承人利益,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准用遗赠规则,但需注意其双方法律行为性质(需受赠人同意)。 (2)债务清偿顺序: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有偿债权(如借款)优先于无偿的遗赠或死因赠与。 2.附负担遗赠的履行 若遗赠附有义务(如要求受遗赠人照顾特定人员),受遗赠人需履行负担,否则继承人可请求法院撤销遗赠。例如,在附有“赡养赠与人配偶”义务的遗赠中,若受遗赠人未履行,法院可支持继承人撤销该部分遗赠。 3.胎儿与特殊主体的受遗赠权 (1)胎儿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可接受遗赠,但若娩出时为死体,则权利自始不存在。 (2)法人或国家:受遗赠人可为公益组织或国家,但其接受遗赠需符合章程或公共利益目的。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裁判规则 1.遗嘱与赠与合同冲突的裁判倾向 (1)已履行赠与优先:若生前赠与已完成财产交付或登记,遗嘱中对应条款无效。例如,某案例中,被继承人已将房产赠与子女并过户,后续遗嘱中再处分该房产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2)未履行赠与的争议:若赠与合同未履行且遗嘱与之冲突,法院倾向于尊重遗嘱人的最终意思表示,认定遗嘱效力优先。 2.继承人撤销权的限制 (1)公证赠与不可撤销:若生前赠与经过公证,继承人不得撤销。 (2)自然债务履行:为履行道德义务(如补偿非婚生子女)的赠与,继承人撤销权受限制。 五、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1.遗嘱人角度 (1)明确财产范围:在遗嘱中列明财产清单,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条款无效。 (2)区分遗赠与遗嘱继承:若涉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赠人,需明确使用“遗赠”表述,避免与遗嘱继承混淆。 (3)公证强化效力:对重大财产遗赠,可通过公证遗嘱降低争议风险。 2.受遗赠人角度 (1)及时主张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遗赠,并保存证据(如公证接受声明)。 (2)审查遗嘱合法性:核查遗嘱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 3.继承人角度 (1)审慎处理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主张有偿债权优先于遗赠履行。 (2)依法行使撤销权:对可撤销的生前赠与,需在遗产分割前明确提出异议。 六、结论 遗嘱中的赠与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执行受限于形式合法性、财产权属清晰性及继承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尊重遗嘱人的最终意思表示,但对未履行赠与合同与遗嘱冲突的处理仍存在分歧。未来立法需进一步明确死因赠与、附负担遗赠等特殊情形的规则,以统一裁判尺度。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规范遗嘱形式、及时主张权利及审慎处理遗产债务,可最大程度实现遗嘱赠与的法律效力。 Chen Chen 职位: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投融资、商事合同、股权治理、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