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企业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给销售企业(即购买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风险

 收款企业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给销售企业(即购买方)造成以下损失和法律风险,具体依据不同情形分析如下:

一、直接税务损失

 1.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若收款方未开具专票,购买方需按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导致多缴税款。例如,案例中A公司因B公司发票异常无法抵扣,损失进项税额32.8万元。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限

 未取得合规发票的成本费用,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税负。

二、法律与合规风险

 1.合同违约赔偿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票义务,收款方拒不开票构成违约,需赔偿购买方因此产生的税款损失及违约金。

 2.税务机关处罚

 收款方可能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若被认定为故意隐瞒收入,还可能面临偷税处罚(0.5-5倍罚款)。

三、间接经营风险

 1.资金占用成本增加

 因无法及时抵扣税款,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大,可能需额外融资承担资金成本。

 2.信用与合规评级下降

 长期未取得合规发票可能引发税务稽查,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而影响贷款、招投标等。

四、应对建议

 1.合同条款约束

 在合同中明确开票类型、时间及违约责任,例如约定“先开票后付款”。

 2.法律救济途径

 (1)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税款损失(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2)向税务机关举报收款方拒不开票的行为。

 3.税务申报调整

 若短期内无法取得发票,可暂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后续取得发票时再调整。

 综上,收款方不开具专票可能导致购买方税负增加、合规风险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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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职位: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投融资、商事合同、股权治理、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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